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1467号
遗失声明
*俊松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歇马镇缙云大道111号24幢1-2,产权证号:107房地证2015字第****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俊松
日 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