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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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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73

申请人: 蔡*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711019****   

被继承人(遗赠人):冉*松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690408****

申请人 蔡*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1212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婚姻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冉*松   2025111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南中路五支路15号2单元***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2007字第0****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蔡*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