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121050112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121050112陈*荣,陈*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广厦城*组团*栋*-*-1号房屋办有2004-23923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荣,陈*良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