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84853C/2025-0058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25107044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251070445
*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松桥路41号松桥大厦1幢17-* 不动产的201房地证2012字第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不动产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艳
2025年12月25日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