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 ||||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
登记种类 | 业务细类 | 分类 | 登记费(元/件) | 工本费(元/本) |
首次登记 | 首次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征)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转移登记 | 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转移登记:夫妻间转移 | 指的是夫妻转移 | 0 | 每本10元 | |
抵押权登记 | 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转移登记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80元/件 | 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550元/件 | |||
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变更登记 | 变更登记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
更正登记 | 更正登记 | 不收费 |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补证、换证登记 | 补证、换证登记 | 0 |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0 | 不收费 | ||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0 | 不收费 | ||
异议登记 | 异议登记设立 |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 40元/件 | 0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 0元/件 | |||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 275元/件 | |||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275元/件 | |||
注销异议登记 | 不收费 | |||
查封登记 | 查封登记 | 不收费 | ||
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预告登记 |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不收费 |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不收费 | |||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 不收费 | |||
说明: 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收费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