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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本通知印发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存量房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229)同时废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317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办事指南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制定依据

为实现存量房交易登记全链条依法依规、全过程公开透明、全流程可溯可控,方便群众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登记适用本办事指南。

三、适用情形

按房屋有无抵押、买方是否需要贷款分四种情形:

1.房屋有抵押,买方需贷款。

2.房屋有抵押,买方不贷款。

3.房屋无抵押,买方需贷款。

4.房屋无抵押,买方不贷款。

四、办理规则

1.房屋有抵押或买方需贷款的,原则上应通过预告登记办理。

2.房款支付原则上需通过银行提供止付服务方式支付。

3.通过止付服务方式支付房款的,应委托止付服务银行申报登记。

第二章房屋有抵押,买方需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银行就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带押过户、资金划转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双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买方贷款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买方贷款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抵押银行后,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并确认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并确认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在收到抵押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首付款到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2.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结清资金

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后,买卖双方银行按照约定完成放款、划款、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清算、注销原抵押登记等工作,业务办结后将收到提示信息。

第三章房屋有抵押,买方不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银行就提前还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带押过户、资金划转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卖方抵押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并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后,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已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卖方抵押银行,卖方抵押银行上传《关于抵押期间转让约定的告知书》,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

在收到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购房款到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结清资金

卖方银行按照约定完成划款、结清原贷款、剩余资金清算、注销原抵押登记等工作,业务办结后将收到提示信息。

第四章房屋无抵押,买方需贷款

一、前期准备

买方贷款银行确定后,买卖双方、买方贷款银行就贷款、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双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买方贷款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买方贷款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抵押银行后,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4“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抵押)预告(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系统自动将登记申请材料传送至买方贷款银行,买方贷款银行完善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确认提交登记申请。

5“双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在收到抵押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买方存入首付款到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2.系统根据申请将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本登记,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四、结清资金

买方贷款银行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后,按照约定完成放款、剩余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五章房屋无抵押,买方不贷款

此情形下,推荐通过预告登记、委托银行提供购房款止付服务的方式办理。

一、前期准备

买卖双方就转移预告登记、房款支付方式(含止付服务)、办理过户等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一)委托银行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银行(提供止付服务)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银行,在银行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银行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银行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二)买卖双方自行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后,填报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卖方填报的材料、确认签字、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卖方提交登记申请。

3.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1.卖方(共有的,任一共有人)登录“渝快办”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我要授权/委托”,选择办理业务类型“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未设抵押)”、拟出售房屋、拟委托中介机构后,系统生成委托码。

2.卖方将委托码提供给中介机构,在中介机构端生成申请书、简版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含共有人)核对中介机构端生成的材料、签字确认、拍照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后,中介机构代为提交登记申请。

4.转移预告登记完成后,买方可登录“渝快办”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

三、办理转移登记

在收到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提示信息后,买方存入购房款到止付账户后,买卖双方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转移登记、缴纳税费、领取不动产权证。

四、结清资金

提供止付服务的银行完成资金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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