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前 言
城市设计是营造美好城市空间格局、形态艺术和宜人人居环境、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广泛运用在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中重要的规划内容,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运用城市设计,铸魂赋能、塑形添彩,锻造、营造、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场景。结合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导则,量化、深化和细化管控指标和规则,指导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精细化。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城市设计的各项要求,规范城市设计内容深度,编制组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共6章:1.总则;2.总体城市设计;3.片区详细城市设计;4.地块详细城市设计;5.专项城市设计;6.附则。
本指南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管,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桦路66号802办公室;邮编:401120;联系人:唐先生,363514361@qq.com)
目 录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推动城市设计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内容深度,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和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应遵循本指南。
1.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人对城市空间的功能、审美、体验等需求出发,推进老年、儿童等全龄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设计,创造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相匹配的城市空间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彰显特色。延续城市记忆和历史文脉,塑造既有巴渝古典神韵,又具现代气息,端正大气的城乡特色风貌。凸显立体城市形态,营造山城江城意向,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独特魅力。
生态低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尊重自然山水格局,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采用生态低碳的技术和方法促进可持续发展,使城市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人工与天工相得益彰。
场景营城。运用“场景营城”等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通过“转化”生态、“注情”生活、“赋能”生产,开展公共空间设计优化和氛围营造,凸显“行千里·致广大”的价值追求和“近悦远来”的人城共鸣。
全域设计。整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全域尺度空间,强化空间治理,加强城市设计与产业、功能、业态、文化、建筑、交通、景观、设施等全领域、全要素的联系,增强城市设计要素的可实施性。
1.4编制类型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1.4.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市域、跨区域或城市整体编制的城市设计。其主要内容是统筹区域内需共同遵守的空间设计规则,系统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深入发掘城市特色资源和历史文脉,提炼总结现有城市风貌特征,结合城市交通骨架,明确城市形象定位和设计目标。运用场景营城理念方法,从宏观层面确定总体形态格局,构建富有特色的景观框架及公共空间系统,系统组织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划定高度强度密度分区和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总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为相关规划与设计提供依据。
1.4.2详细城市设计分为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和地块详细城市设计。
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一定区域范围编制的城市设计,宜以一个或若干个规划街区为范围。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区域路网,围绕主导功能策划城市名片及微场景,识别场景营城重点地区并营造具体场景空间,对区域形态格局、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等开展详细设计。
地块详细城市设计是针对已经确定用地性质、并且近期拟出让或实施建设的非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类的城市重要区块、重要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块编制的城市设计,原则上不超过50公顷。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和片区详细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协调开发地块与周边街道等公共空间的关系,对空间场景、建筑功能业态、空间形态、开发强度、建筑群体、建筑风貌、街道界面、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开发等进行深化设计。
1.4.3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两江四岸、江心绿岛、传统风貌区、TOD开发区、居住区、美丽乡村等特定地区,儿童友好、适老化、生态修复、城市更新等特定问题,以及高度强度密度、大地景观、公共空间、景观眺望、建筑风貌、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市政环境、公共艺术等特定要素编制的城市设计。
1.5导则体系
城市设计导则是贯彻片区目标定位和功能策划,传递规划本真和初心,落实场景营城理念,指导详细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的导引和准则。
建立由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和专项城市设计导则构成的城市设计导则体系。
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时,应单独编制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和下一层级城市设计编制;编制详细城市设计时,应编制对应的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其中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单独编制,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及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地块详细城市设计采用地块图则指导具体方案设计,可不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导则;编制专项城市设计时,应单独编制对应的专项城市设计导则,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和建设实施,专项城市设计导则也可运用城市设计方法直接编制。
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应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刚性与弹性兼顾的管控要求。
1.6基础研究
编制城市设计前,应对设计范围内及周边临近区域,就以下方面展开深入的基础性研究,总结特征,梳理问题,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鼓励基于大数据和数字集成技术等分析手段获取空间现状、使用习惯、人群需求、城市意向等各类高精度、高时效性的基础数据。
政策背景:中央、地方关于城市规划建设、城市设计、城市提升、城市风貌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城市发展愿景。
区位特征:设计范围所在城市空间位置,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功能、交通、景观关系。
自然本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要素情况及其构成的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关系;山水格局、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被土壤、气候特征等情况。
人文本底:城市历史文脉;特色文化、城市精神;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及空间形态演变;城市特色风貌区及重要标志点,包括古城遗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或特色风貌区、名胜古迹等物质文化要素及其承载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场所意义;民俗活动、重大节日、固定集会、传说典故等非物质文化要素。
建设本底:产业发展(主导产业类型、产业规模、产业关系等)、土地利用(用地性质、权属、开发强度等)、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情况、各类交通的运行情况等)、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廊道的建设分布和使用情况等)等方面的现状和准现状情况;既有的广场、街道、绿地、公园、滨水空间等公共空间的范围、形态和功能;现状重要观景点、景观展开面及视线通廊;建(构)筑物情况(规模、分布、功能、结构、质量等)、建筑风貌(平面肌理、天际轮廓线、重要展开面风貌、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标志性建(构)筑物、地域特色建筑文化及形式等。
社会经济背景:调查了解行政区划、人口总量、人口构成、年龄结构、行为习惯、分布特征、人群活动规律、公众诉求等,以及土地出让情况,拆迁成本,房地产销售价格等相关社会经济背景情况。
相关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产业、功能策划;河道水系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夜景照明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风貌区规划、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已编制的相关建筑、景观设计等。
公众意愿: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和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对城市空间、城市风貌的认知共识和发展意愿。
基础研究内容应纳入说明书或单独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2 总体城市设计
2.1主要任务
总体城市设计应围绕“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城市总场景和城市次区域场景,开展中场景策划研究,系统梳理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深入发掘城市特色资源和历史文脉,提炼总结现有城市风貌特征,明确城市形象定位和设计目标。从宏观层面确定总体形态格局,构建富有特色的景观框架及公共空间系统,系统组织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划定高度强度密度分区和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总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为相关规划和下一层级城市设计编制提供依据。
2.2主要内容
2.2.1城市风貌特色
在深入研究和总结城市山水格局、历史文脉、空间形态特征的基础上,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总结现状城市风貌存在的问题,结合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公众意愿等,明确城市整体风貌特色和形象定位,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明确基本原则,制定营造策略。
2.2.2区域整体统筹
结合城镇村自然山水特征、历史文化要素,识别和延续当地空间特色,展示大地景观、生态艺术,提出跨区域山脉、水系、重要景观节点以及历史文化聚集地、历史遗存遗迹等框架性导控要求,营造有地域特色的“山水林田路城镇村”总体格局。
2.2.3总体形态格局
突出“以山为骨,以水为脉、以绿为底”的特点,在现有山水格局、路网骨架和城市形态特征基础上,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总结概括城市总体形态格局,对山水城格局关系、空间形态结构、高低起伏轮廓等提出结构性控制要求,彰显“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山城交融”的山地景观特色和“傍水而栖、水城辉映”的滨水景观特色。
确定城市竖向轮廓的总体形象与特征,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形态,确定城市强度高度密度控制原则及分区。研究重要观赏点或观赏路径和与之对应的城市展开面的天际轮廓线形态,综合考虑韵律感、层次感、和谐度和主次关系,提出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使天际轮廓线与山脊线相协调,高低起伏、错落有致,让滨水建筑界面与水岸交相呼应,层次分明、生动优美,塑造壮阔而灵动的“江城山城印象”。
2.2.4景观框架系统
从宏观层面识别城市景观点(中心、节点、地标等)、景观线(轴线、廊带、界面等)等景观要素,构建城市景观的整体结构框架,明确各要素的主次级别、空间布局及管控原则。
2.2.5公共空间系统
基于城市功能布局和人群行为规律,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对滨水临山空间、公园、绿地、广场、街道等公共空间进行系统性梳理和组织,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明确各类公共空间主次级别、空间布局及管控原则。
2.2.6山城江城特色要素
依托重庆自然禀赋和特色,提炼挖掘山城江城特色要素,构建山城江城特色体系,为下阶段各要素开展专项城市设计提供指引和方向。依托“两江四岸”城市主轴,统筹江、岛、岸、城空间关系,对步道、崖壁、阳台等山城特色要素和绿岸、绿岛、峡谷等江城特色要素的空间布局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分级、分类和管控原则,塑造“四面青山里,两江碧水流,花环树绕中,鳞次见重楼”的山城江城意象。
2.2.7场景策划
依据重庆“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城市总场景和“一区两群”次区域场景,按照“六态协同”的场景营造原则,策划提炼中场景,明确中场景布局范围和营造原则。
2.2.8城市设计重点地区
根据区域位置、景观敏感程度等,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并提出下阶段城市设计规划管理要求。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包括城市临山和滨水区域,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城市中心、副中心,重要交通枢纽、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周边以及重要景观大道等能够集中展现城市特色场景和塑造城市文化与风貌的地区。
2.2.9实施措施与建议
对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机制和措施提出建议。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对下阶段需要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提出建议。
2.3成果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导则五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主要图纸应纳入对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根据需要,可采取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易懂的表达形式。
2.3.1文本
文本主要包括编制城市设计的目的、依据、原则、范围、目标及各项设计控制要求。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2.3.2图纸
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本底资源分布图、总体形态格局导控图、景观框架系统导控图、公共空间系统导控图、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导控图、城市场景分区导控图、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划定图等设计图纸。
2.3.3说明
说明是对城市设计内容全面的反映,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条文解释等,应采用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城市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为城市设计的审查、管理、实施以及相关规划设计编制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2.3.4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三维模型、多媒体、动画等内容。
2.3.5导则
在对总体城市设计成果进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形成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成果。导则应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刚性与弹性兼顾的管控要求。根据导则成果还应形成浅显易懂的公众读本。
3 片区详细城市设计
3.1主要任务
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应在中场景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围绕主题功能形成若干城市名片及微场景,并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分区规划等相对接,深化落实总体城市设计的相关要求,对片区形象定位、功能业态、形态格局、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环境设施、夜景照明等开展详细设计。
3.2主要内容
3.2.1形象定位
在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山水特征、景观资源、历史文化、功能业态、建筑风貌等因素,明确重点地区形象定位,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确定基本原则,制定营造策略。
3.2.2空间形态
综合分析重点地区内外的山水要素及相互关系,结合山城江城要素,明确山水空间格局,识别需要保护的山脊线、水岸线和地形地貌等,明确保山护水和显山露水的控制要求。
处理好自然山水与人工建设的关系,充分结合周边自然地貌轮廓、历史文化风貌和既有建筑轮廓,对重要轴线、展开面、视线通廊和大型公共空间周边天际轮廓线提出控制要求,建立空间秩序,强化空间结构,确定制高点的位置、高度,划定建筑高度分区。高度控制可采用高控、低控或区间控的控制方法。
3.2.3功能业态
根据上位规划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对用地具体功能业态、布局位置等进行研究细化,并体现高混合、强交往、多样性。对城市功能发生重大变更或尚未确定的区域,还应对片区功能定位、事业产业体系、重大项目进行策划研究。
3.2.4场景设计
结合城市特色以及总体城市设计中场景策划,细化形成若干近百姓、易感知、可扩展、开放式的微场景,明确特色场景化片区的空间范围、代表性场景位置,场景重点围绕生态、形态、业态、活态、神态、心态进行设计,提出设计指引。
3.2.5景观系统
深化落实总体城市设计景观体系要求,对重点地区的景观点(中心、节点、地标)、景观线(轴线、廊带、界面)等景观要素进行组织,确定片区景观系统结构,明确各景观要素的空间秩序。
3.2.6公共空间
落实总体城市设计提出的空间格局要求,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组织建构舒适安全、富有特色和适应老年、儿童等全龄活动需求、身心发展的公共空间体系。充分保护生态敏感区和自然环境,明确绿地、水体、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的用地范围、功能主题等控制要求。
3.2.7建筑风貌
协调建筑强度高度分布,合理组织建筑群体的平面布局和空间形态,对建筑风格、体量、第五立面、色彩等提出控制要求,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
建筑风格:分析现状建筑风格,以延续地方建筑特色和突出地域特色为导向,划分建筑风貌区,对建筑风格或造型进行引导。
建筑体量:以强化建筑群体的整体空间形态特征,营造和谐和特色化的整体建筑形象为目标,综合分析区域的功能、容量、景观、视线通廊、天际轮廓线等因素,分区对建筑面宽、形体等提出控制要求。
第五立面:统筹山上、水上、陆上、楼上、桥上“五重视角”,结合城市天际轮廓线,明确片区屋顶形式、色彩、绿化美化等第五立面控制要求,
建筑色彩:在分析提取现有建筑色彩的基础上,结合建筑风格,对主导建筑色彩进行引导,明确建筑墙面及屋顶的主色调,实现“总体和谐、局部丰富、层次分明”的色彩风貌。
3.2.8历史文化
落实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风貌专项规划的保护要求,深入挖掘场地的历史文脉,从建构筑类的物质历史文化遗存和历史典故类、风俗节日等的非物质文化遗存入手,梳理历史脉络,总结历史文化特征,划定需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范围,明确场地历史文化要素保护要求。
3.2.9交通组织
建立功能与交通组织的有机联系,合理组织片区内部交通接驳和流线组织,对车行、人行、特色交通等提出控制要求,构建方便快捷的立体交通网络。
车行交通:结合道路系统规划分析车行交通流线,对机动车禁限制开口段提出控制要求,分析停车需求,对地面停车场位置、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位置等进行引导。
人行交通:结合公共空间、公交站点、轨道站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营造连贯、舒适的慢行交通系统,明确人行通道的线路、走向、节点位置、宽度等控制要求,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慢行交通设施的位置、宽度、高度等提出控制要求。
特色交通:结合山城江城特征,设计特色轨道、过江索道、山地缆车、扶梯电梯、水上巴士、观光轮渡等特色交通体系,明确特色交通布局位置。
此外,对区域内桥梁等重要的景观构筑物,提出高度、色彩、形式等风貌控制要求。
3.2.10 地块详细城市设计范围
根据主题功能和场景设计,以及需关注的特殊条件和核心问题,结合区域位置、景观敏感程度等,划定需要编制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的范围。每个地块详细城市设计范围原则上不大于50公顷。
3.3成果要求
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导则五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主要系统控制图纸应纳入对应的详细规划成果,城市设计管控要求还应纳入详细规划分图图则。根据需要,可采取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易懂的表达形式。
3.3.1文本
文本主要包括编制城市设计的目的、依据、原则、范围、目标及各项设计控制要求。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3.3.2图纸
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本底资源分布图、总平面图、效果图、公共空间系统图、空间形态系统图、建筑风貌导控图、交通组织系统图等设计图纸。
3.3.3说明
说明是对城市设计内容全面的反映,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条文解释等,应采用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城市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为城市设计的审查、管理、实施以及相关规划设计编制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3.3.4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实体模型、三维模型、多媒体、动画等内容。
3.3.5导则
在对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成果进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形成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导则应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刚性与弹性兼顾的管控要求。根据导则成果还应形成浅显易懂的公众读本。
4地块详细城市设计
4.1主要任务
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应结合微场景设计要求,塑造使人能准确识别建筑及场地形态的代表性场景,并在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基础上,对近期拟出让或实施建设的非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类的城市重要区块、重要建设项目及其周边地块进行精细化设计,明确功能细分、场景设计、公共空间、重要界面、建筑群体、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方面内容,指导具体方案设计和项目实施。
4.2主要内容
4.2.1功能细分
根据实际管控需要,在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功能基础上,以有利于提高城市风貌和空间品质,增强城市活力,促进资源共享为原则,对地块内的具体功能进行细分,混合用地应论证居住商业比例、商业商务比例,对不同功能的空间布局进行引导。
4.2.2场景设计
结合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场景设计内容,精细化设计形成若干代表性场景,明确代表性场景的空间范围,重点围绕塑造特色建筑及场地形态、感知场地人群情感氛围、激发文化交往等方面进行设计,提出设计指引。
4.2.3公共空间
落实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提出的空间格局要求,以人的活动需求、路径为基础,运用全龄友好理念开展公共空间设计,细化地块内部公共空间的具体位置、范围,对公共空间的周边形态、绿化景观等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4.2.4重要界面
根据公共空间的形态、用途、周边环境等因素,对建筑界面提出高度、轮廓、体量、退界、连续度、底层功能与形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对自然界面提出通透度、绿化高度、植物种类、环境设施等控制要求。
4.2.5建筑群体
对地块内建筑的高度分区、群体组合、体量进行管控,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构建和谐统一的建筑群体形象。
高度分区:以强化建筑群体的整体空间形态特征,营造和谐和特色化的整体建筑形象为目标,根据功能、容量、业态、景观等因素,结合视线通廊、建筑界面和天际轮廓的要求,明确高层建筑塔楼位置,对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根据需要高度控制可采用高控、低控或区间控的控制方法。
群体组合:充分考虑地块周边的群体协调关系,对地块内建筑群体的平面肌理关系、空间组合关系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确定重要建筑的基本位置、建筑退线、建筑组合方式、建筑连接、体量、形态等控制要求。
建筑体量:结合建筑高度控制和景观视线分析,对必要地块提出建筑面宽、进深、裙房、中段、顶部等体量要素的控制要求。
4.2.6建筑风貌
对地块内建筑的建筑立面、色彩、材质等进行管控,提升建筑品质,营造个性鲜明的建筑形象。
建筑色彩:根据建筑风格,以总体和谐、局部丰富、层次分明为原则,以彰显城市人文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为导向,分屋顶、檐口、墙身、基座等部位对建筑色彩提出控制要求,明确主辅色调和点缀色的色号、区间和比例。
建筑立面:根据建筑风格,对建筑的顶部、立面划分、窗墙比、线条组织、特征装饰、基座、檐口等建筑立面要素进行引导。高层建筑、地标建筑应对建筑屋顶形式、顶部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建筑材质:根据建筑风格,对于建筑材质类型、尺寸等提出控制要求。
4.2.7交通组织
车行交通:对机动车流线组织、道路出入口位置、人行道断面,地面地下停车场库的范围、进出口位置等提出控制要求。
人行交通:细化地块内外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方式的组织,深入研究与周边轨道站、大型公建出入口之间的地上地下的人行连通方式和路线,重点深化公共空间内的慢行交通组织,明确地面人行通道、空中连廊、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宽度、标高及建筑预留接口的控制要求。
4.2.8地下空间
确定不同功能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用途,对地下空间的规模、出入口、垂直交通设施提出控制要求。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与规划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的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
4.2.9环境景观
以营造方便、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共空间环境和宜人的艺术性公共场所为目标,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景观风貌体系,以满足公众日常使用为目的,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公共空间使用功能,对绿地公园、广场、街道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场地铺装、绿化景观、街道家具、广告店招等环境设施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4.3成果要求
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图则和附件五部分组成。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应将文本、图则纳入对应的详细规划成果。根据需要,可采取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易懂的表达形式。
4.3.1文本
文本主要包括编制城市设计的目的、依据、原则、范围、目标及各项设计控制要求。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4.3.2图纸
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本底资源分布图、总平面图、效果图、公共空间系统图、重要界面系统图、建筑群体系统图、建筑风貌导控图、交通组织系统图、地下空间系统图、景观环境导控图等设计图纸。
4.3.3说明
说明是对城市设计内容全面的反映,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条文解释等,应采用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城市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为城市设计的审查、管理、实施以及相关规划设计编制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4.3.4图则
地块详细城市设计应编制地块图则,对公共空间、重要界面、建筑群体、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景观环境等控制要素提出具体的强制性和引导性要求,并在图上做相应标注。
4.3.5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实体模型、三维模型、多媒体、动画等内容。
5专项城市设计
5.1主要任务
为深化落实总体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求,提升城市品质,围绕特定目标、特定需求、特色场景,对城市特定区域、特定问题、特定要素进行专项设计,通过分级、分类、分区的系统化设计,作为总体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的重要补充,有效指导具体方案设计和建设实施。
5.2主要内容
专项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包括两江四岸、江心绿岛、传统风貌区、TOD开发区、居住区、美丽乡村等特定地区,儿童友好、适老化、生态修复、城市更新等特定问题,以及高度强度密度、大地景观、公共空间、景观眺望、建筑风貌、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市政环境、公共艺术等特定要素编制,具体可根据实际管控需要确定。
专项城市设计可单要素编制,也可多要素合并编制。
5.2.1特定地区类专项城市设计
两江四岸、江心绿岛、传统风貌区、TOD开发区、居住区、美丽乡村等特定意图和主题功能的地区,应对区域现状条件进行梳理和评析,总结问题、明确目标和场景定位。提炼区域特色空间要素,因地制宜对各要素进行分类、分级、分区,明确各片区功能主题、边界范围、节点位置,对各类要素空间、节点等进行详细设计,形成指导建设实施的设计标准和管控措施。
5.2.2特定问题类专项城市设计
针对儿童友好、适老化、生态修复、城市更新等特定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对现状本底、人群需求等方面的系统分析,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分级原则明确场景目标。根据各类场景目标,提炼空间要素开展详细设计,形成指导建设实施的设计标准和管控措施。
5.2.3特定要素类专项城市设计
以总体城市设计及相关规划为基础,遵循和深化总体城市设计管控意图,对高度强度密度、大地景观、公共空间、景观眺望、建筑风貌、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市政环境、公共艺术等特定要素开展专项设计,对各类要素的现状特征和风貌特色进行分析总结,明确目标定位,分类分级分区进行系统化设计,以及分层级场景化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控制引导要求。
5.3成果要求
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导则五部分组成。专项城市设计如需要还应编制具体的控制图则。根据需要,可采取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易懂的表达形式。
5.3.1文本
文本主要包括编制城市设计的目的、依据、原则、范围、目标及各项设计控制要求。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区分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3.2图纸
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布局、管控分区、重要节点布局、以及各类标准断面等系统管控图纸。
5.3.3说明
说明是对城市设计内容全面的反映,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设计意图论证和文本条文解释等,应采用图文结合形式,详细说明城市设计方案的各项内容,为城市设计的审查、管理、实施以及相关规划设计编制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5.3.4导则
在对专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提炼、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深化细化,形成专项城市设计导则。导则应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刚性与弹性兼顾的管控要求和标准图集。根据导则成果还应形成浅显易懂的公众读本。
5.3.5图则
如需要对具体区域或地块的空间退让、场地设计、风貌保护、改造措施等进行控制,可编制相应控制图则。
5.3.6附件
可包括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评审纪要、部门意见、公众参与记录、实体模型、三维仿真数字模型等内容。
6 附则
6.1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本指南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1:名词解释
1.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营造美好城市空间格局、形态艺术和宜人人居环境、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广泛运用在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中重要的规划内容,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运用城市设计,铸魂赋能、塑形添彩,锻造、营造、创造丰富多彩的城市场景。结合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导则,量化、深化和细化管控指标和规则,指导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精细化。
2.场景营城
以人民群众在城市空间中的感受感知为出发点,开展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及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生态等美好氛围营造。场景营城构建“总场景-次区域场景-中场景-微场景”,从宏观到微观的“穿透式”场景体系,通过营造面向人的各种场景,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和空间艺术效果,吸引、集聚高级人力资本,激发城市内生动力。
附2:导则体系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
大类 | 中类 | |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A) | 市域层面(A1) | 重庆市域 |
区域层面(A2) | “一区两群”、万开云等 | |
中心城区(A3) | 中心城区,五城等 | |
其他区县(A4) | 璧山、长寿等中心城区外区县 | |
详细城市设计导则(B) | 片区层级(B1) | 艺术湾、科学大道、广阳湾等六大名片,寸滩国际新城、协同创新区、国际生物城等 |
地块层级(B2) | —— | |
专项城市设计导则(C)
| 特定区域(C1) | 两江四岸、江心绿岛、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TOD综合开发区、传统商圈、居住区、美丽乡村等 |
特定问题(C2) | 儿童友好型、适老化、城市更新、传统村落更新、生态修复等 | |
特定要素(C3)
| 大地景观(城市郊野地区、乡村农田风貌、江城峡谷风貌等) | |
强度高度密度等 | ||
公共空间(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城市街道、山城步道等) | ||
景观眺望(山城阳台、风光眺望点等) | ||
建筑风貌(城市建筑风貌、乡村建筑风貌、空中连廊、城市色彩、建筑屋顶、市政场站、轨道车站等) | ||
城市交通(道路更新、立体交通、过节天桥、城市桥梁、江城渡口等) | ||
地下空间 | ||
市政环境(隧道口、坡坎崖、景观照明、趸船等) | ||
公共艺术(城市雕塑、街道家具、广告牌匾等) |
以详细城市设计为例,其他类型城市设计可参照执行。
一、文字格式
文本、图则文字应采用条文格式书写,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对城市设计成果进行提炼、总结,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的控制要求。
其中,“强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并用黑体加粗表示;“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图纸格式
图纸格式包括图纸格式(横版、竖版)、图则格式以及城市设计要素表达方式,其内容可根据具体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增减。具体详见附件。
附4:起草说明
一、制定《指南》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对城市设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与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部署,细化明确城市设计成果内容,按照《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建立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工作体系”要求,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制定工作。
1.中央提出城市设计立法要求。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2016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后为《意见》)提出“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明确了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国土空间品质中的重要作用。
2.重庆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2016年4月,《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对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技术导则”。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完善出台《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等,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空间形态管理体系。
3.上位法规、规章相继出台。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部令)相继颁布,《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等从编制、审批、建设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城市设计管理的基本要求。2019年7月,《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颁布,要求另行制定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2021年7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明确了城市设计与“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关系,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二、制定《指南》的主要目的
一是细化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上位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中央、市委市政府均明确提出编制城市设计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而《条例》、部令、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重在确定城市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具体执行时则面临着如何规范城市设计内容深度的问题,尤其各类城市设计成果如何纳入法定规划等与实操层面密切相关的内容,都需要通过制定《指南》进一步明确,提高城市设计编制水平和成果质量。
二是完善我市城市设计工作体系。我市在建立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工作体系中,将通过《重庆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划分、总体要求和编审批程序,通过《指南》建立城市设计编制标准,《指南》是城市设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方面,目前国内并无成熟的、单独的城市设计编制的相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对于管控要素、成果形式和实施要求等核心问题尚未形成共识,《指南》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设计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重庆二十年来城市设计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具体成果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是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城市设计编制成果。重庆山环水绕,江峡相拥,城市在发展扩张中与山水的融合咬合逐渐紧密,形成了城中有山、山中有城、城在山中、山在城中、山城交融、立体多元的空间形态。《指南》通过明确在山城江城意向、立体城市形态、场景营城体系等重庆特色要素的编制要求,对城市设计单位进行指引,特别是对于市外单位,也可通过《指南》形成对重庆城市格局的初步认识。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
本《指南》条文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总体城市设计、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地块详细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和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本章指出制定《指南》的目的依据,规定了《指南》适用于重庆市域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提出“以人为本、彰显特色、生态低碳、场景营城、全域设计”编制原则,同时对城市设计编制类型、导则体系以及基础研究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二部分,总体城市设计。本章指出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城市风貌特色、区域整体统筹、总体形态格局、景观框架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场景策划、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实施措施与建议等主要内容,并规定了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导则五部分组成。
第三部分,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本章指出片区详细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形象定位、空间形态、功能业态、场景设计、景观系统、公共空间、建筑形态、历史文化、交通组织、地块详细城市设计范围等主要内容,并规定了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附件和导则五部分组成。
第四部分,地块详细城市设计。本章指出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功能细分、场景设计、公共空间、重要界面、建筑群体、建筑风貌、交通组织、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主要内容,并规定了地块详细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图则和附件五部分组成。
第五部分,专项城市设计。本章指出专项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明确了特定地区、特定问题、特定要素等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并规定了专项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导则、图则和附件六部分组成。
第六部分,附则。本章明确了《指南》的施行日期,以及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是将场景营城理念贯穿于城市设计编制过程。城市“场景营造”是以人民群众在城市空间中的感受感知为出发点,开展城市空间设计优化,而城市空间设计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这就要求我们需要运用城市设计实现场景营城的新理念、新方法。
总体城市设计围绕“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城市总场景和“一区两群”城市次区域场景,按照“六态协同”的场景营造原则,策划提炼中场景,明确中场景布局范围和营造原则。片区详细城市设计结合城市特色以及总体城市设计中场景策划,细化形成若干近百姓、易感知、可扩展、开放式的微场景,明确特色场景化片区的空间范围、代表性场景位置,场景重点围绕生态、形态、业态、活态、神态、心态进行设计,提出设计指引。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结合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场景设计内容,精细化设计形成若干代表性场景,明确代表性场景的空间范围,重点围绕塑造特色建筑及场地形态、感知场地人群情形氛围、激发文化交往等方面进行设计,提出设计指引。专项城市设计应针对具体地区、具体问题、具体要素进行场景化设计。
二是建立城市设计导则体系。目前,重庆按照“谋划策划方法”以及“重庆魂的规划”要求,开展了包括六大名片在内的多个城市设计。但在实际规划编制、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将城市设计中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建设性的设计理念原汁原味地落实到每一寸土地上,因此我们需要通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统一思想认识、守住规划底线、激发设计思维,形成贯彻片区目标定位和功能策划,传递规划本真和初心,落实场景营城理念,并指导相关规划编制的导引和准则。
《指南》建立由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和专项城市设计导则构成的城市设计导则体系。编制总体城市设计时,应单独编制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和下一层级城市设计编制;编制详细城市设计时,应编制对应的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其中片区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单独编制,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及地块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地块详细城市设计采用地块图则指导具体方案设计,可不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导则;编制专项城市设计时,应单独编制对应的专项城市设计导则,用于指导相关规划和建设实施,专项城市设计导则也可运用城市设计方法直接编制。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应形成管控目标清晰、重点明确、文字精炼、图文并茂、刚性与弹性兼顾的管控要求。
三是提出山城江城要素设计要求。重庆山环水绕,江峡相拥,是著名的山城、江城,形成了鳞次栉比的立体空间形态。山城江城是大系统,每个特色要素又自成系统,《指南》结合山城江城特色体系研究,在城市设计中明确了山城江城要素设计内容要求。
总体城市设计提炼挖掘山城江城特色要素,构建山城江城特色体系,为下阶段各要素开展专项城市设计提供指引和方向。专项城市设计应遵循和深化总体城市设计管控意图,对诸如山城步道、山城阳台、山城公园、山城崖壁以及江城绿岸、江城湾区、江城绿岛等特定要素开展专项城市设计,对各要素现状特征和风貌特色进行分析总结,明确目标定位,分类分级分区的进行系统化设计,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控制引导要求。详细城市设计应落实总体及专项城市设计中山城江城特色要素的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