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调整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土资源部转发的批准文件为国土资函〔2017〕365号。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战略定位、把握综合定位、细化功能定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强化用途管制和规划管控,差别化、精细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土地资源现实条件,落实《纲要》确定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各类用地总体稳定;按照我市战略地位、综合定位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差异化配置。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除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和根据国家、市级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耕地外,均予以保护;除实施国家、市级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优质耕地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严格贯彻“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在不突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需求,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按照《纲要》确定的我市耕地(190.60万公顷)、基本农田(161.60万公顷)和建设用地(72万公顷)3项规划目标,结合实际,确定我市其他11项规划目标,共14项规划目标(已经国务院批准)(详见附表1)。
1、耕地从原规划目标217.06万公顷调减到190.60万公顷,调减26.46万公顷,主要用于规划期间实施退耕还林、依据变更调查减少不实耕地、灾毁耕地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不稳定耕地等。
2、基本农田从原规划目标183.33万公顷调减到161.60万公顷,调减21.73万公顷,主要用于实施退耕还林、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减以及融入国家战略的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3、林地从原规划目标342.33万公顷调增到400.33万公顷,调增58万公顷,较2014年现状增加22.27万公顷,主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实现规划目标。
4、园地从原规划目标33.93万公顷调增到43.47万公顷,调增9.54万公顷。
5、牧草地从原规划目标24.07万公顷调减到14.53万公顷,调减9.54万公顷。
6、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71.10万公顷调增到72万公顷,调增0.90万公顷。
7、城乡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58.41万公顷调增到59.30万公顷,调增0.89万公顷。
8、城镇工矿用地从原规划目标23.46万公顷调增到26.00万公顷,调增2.54万公顷。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2.69万公顷调增到12.70万公顷,调增0.01万公顷。
10、新增建设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7.03万公顷调增到17.93万公顷,调增0.90万公顷。
11、建设占用农用地从原规划目标14.23万公顷调增到15.04万公顷,调增0.81万公顷。
12、建设占用耕地从原规划目标8.77万公顷调增到9.49万公顷,调增0.72万公顷。
13、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从原规划目标8.77万公顷调增到9.49万公顷,调增0.72万公顷。
1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为115平方米,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3平方米。
(二)区域差异化调整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发展定位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实施区域差异化规划调整。
1、主城区。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调整农用地结构,维护都市生态屏障;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以内部挖潜、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为重点,围绕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历史文化名城、美丽山水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功能定位,合理调整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统筹优化重点园区(新区)、重点板块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两江新区、自贸区、西永综合保税区、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中新合作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交通项目等重点项目,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远郊区县。一是对于涪陵区、长寿区等13个区,适当调减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大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适当调增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引导人口集聚,优先保障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渝西水资源配置等项目用地,加大重要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给,按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配置商业、住宅用地。二是对于万州区、黔江区等17个区(县),适当核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施生态退耕,调整农用地结构,强化生态涵养和生态保护,突出重点板块建设、脱贫攻坚和特色生态经济发展,保障“万开云”板块一体化协同发展、长江三峡旅游金三角一体化建设、秦巴山和武陵山集中连片扶贫发展用地,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支持生态产业、生态旅游、避暑休闲地产等点上开发用地;助推重点区县城、集镇、园区特色集约开发,统筹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合理安排用地时序。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
1、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中的现状非农地、新划入的25°以上基本农田必须调出;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国家生态退耕占用的基本农田、部分25°以上的基本农田应予调出;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重大投资、“十三五”重点建设等项目范畴,或列入经市级以上审批的专项规划中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和民生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同时结合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等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降低、质量不下降、布局更加优化。
2、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适当调整区县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布局要避让优质耕地,预留交通廊道。二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城乡用地结构,乡镇规划中要安排村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乡村旅游和扶贫脱贫等点状开发布局。三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四是规划引领用地挖潜,切实避免城市“摊大饼”式发展,提高中心城区用地集约程度,在中心城区范围不扩大的前提下,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89万公顷。
《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应落实国家战略规划的相关内容和重庆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市级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积极探索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相互协调衔接的路径和方法。
进一步深化地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地票的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实施“人地挂钩、地随人走”的规划计划管理新机制,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
(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文本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附表
表1 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规划目标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人
2014年 | 原目标 | 新目标 | |
总量指标 | |||
耕地保有量 | 245.46 | 217.06 | 190.60 |
基本农田面积 | — | 183.33 | 161.60 |
园地面积 | 26.99 | 33.93 | 43.47 |
林地面积 | 378.06 | 342.33 | 400.33 |
牧草地面积 | 4.55 | 24.07 | 14.53 |
建设用地 | 65.01 | 71.10 | 72.00 |
城乡建设用地 | 54.70 | 58.41 | 59.30 |
城镇工矿用地 | 19.56 | 23.46 | 26.00 |
交通、水利及其他 | 10.31 | 12.69 | 12.70 |
增量指标 |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17.03 | 17.93 |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4.23 | 15.04 |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8.77 | 9.49 |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8.77 | 9.49 | |
水平指标 |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 115 | 99 | 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