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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采矿出字〔2020〕(涪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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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采矿出字〔2020〕(涪陵)1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062312-20200721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网址: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查阅、下载(现场交易: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联系电话:023-72203687,联系人:韩老师。

本次公告将将同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站:http://www.fl.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网站: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发布。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FLGC   2004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村砖瓦用页岩矿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红专村三组

砖瓦用页岩矿

详见《竞买须知》

90万吨

0.0371

+672m+639m

6万吨/

9.2

77.57

77.57

备注:

一、序号FLGC 2004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号:999020818110502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0721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采取一次性缴纳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三)无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该采矿权是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设置的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场地用地及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后,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不可预期风险,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前往现场踏勘了解,请联系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该矿山需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四)竞得人须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向采矿权出让人申请签订《重庆市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拒不签订《重庆市涪陵区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马武砖瓦岩矿竞买须知、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