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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奉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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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奉节)1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08月28日12时-2020年09月25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奉节县西部新区紫云街行政次中心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6楼625办公室(西部新区第一小学对面),联系电话:023-56683395,联系人:王先生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www.cqggzy.com/fengjieweb、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fj.gov.cn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GCFJ2001

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桃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奉节县兴隆镇桃源村

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竞买须知》

1091.08万吨

0.0866

+1400米至+1280

51万吨/

15.16

1988.6

430

备注:

一、序号GCFJ2001采矿权出让人: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奉节县西部新区行政综合楼4号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023-56551942

二、保证金户名: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 账号:50050124360000000334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5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出让的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桃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是利用已建合法生产矿山扩大矿区增划资源。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各类影响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它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它权益补偿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根据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于20203月提交的《奉节县兴隆镇桃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划定矿区范围及储量核实报告(扩大矿区范围)》,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储量183.82万吨,未纳入本次公开出让。以本次矿业权交易日为基准日,由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于成交后次日再次到现场核实剩余资源储量, 其核实成果为最终的剩余资源储量。最终的剩余资源储量由竞得人按本次矿业权交易成交单价计算剩余资源价值。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20日内,按渝东北基准价1.4/吨计算总价直接支付给原矿业权人(收款单位:重庆市奉节县石头坝石灰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兴隆分理处,账号:3834 0101 2001 0003 450);另以成交单价与1.4/吨之间的差价计算总价缴纳县财政局(收款单位:奉节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奉节支行营业部,账号:3100018629024946818),其开采权利归新竞得人所有。   

    (三)原采矿权人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土地租赁费用等固定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17.14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0229日),由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自行向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局索取相关评估报告并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对评估报告内容的全部认可。竞买人竞得本矿权,须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原采矿权人进行实物交接并签字(交接内容为评估清单涵盖的所有资产),10日内由竞得人一次性将717.14万元(资产评估值100%)直接支付给原矿业权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奉节县石头坝石灰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兴隆分理处,账号:3834 0101 2001 0003 450)。

    (四)该宗采矿权前期技术报告等费用20万元,由竞得人于取得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奉节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奉节支行营业部,账号:3100018629024946818);如通过拍卖成交的,由竞得人支付拍卖服务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评估基准日2020229日后,原采矿权人申请林地许可等上缴的费用由竞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支付给原采矿权人(收款单位:重庆市奉节县石头坝石灰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兴隆分理处,账号:3834 0101 2001 0003 450),评估基准日后原矿发生的资产变化等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解决。   

    (六)竞得人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原采矿权人未按时移交资产、未按要求注销原采矿权,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不再延续该采矿权,同时原采矿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竞买人竞得本矿权并获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取得用地、安全、环保、林业、水利、工商等部门许可后方可开采矿产资源。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渝矿采出字〔2020〕(奉)1号出让须知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