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0〕(城口)1号
重庆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0〕(城口)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探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06日09时至2020年12月03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办禹田花园二楼,联系电话:023-59211211,联系人:庞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qggzy.com/chengkouweb/。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预测生产规模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CKKYQ202001 | 重庆市城口县治平乡二龙寨陶粒页岩详查 | 重庆市城口县治平乡新胜村 | 陶粒页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0.5186 | 100万吨/年 | 24 | 5981.28 | 1300 |
备注:
一、序号CKKYQ202001探矿权出让人: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机关综合办公楼,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23-59225370。
二、保证金户名: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行城口县支行南大街分理处账号: 31510201040001361 。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探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获得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本宗探矿权出让主要为发展城口县页岩陶粒绿色建材项目,竞买人须拥有或授权使用的以页岩制造绿色建材的国家发明专利(报名时需提供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四)鼓励和支持申请人竞得该宗探矿权后在城口县成立公司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及从事相关生活经营活动,拟在城口成立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和成立时间等内容,并承诺新公司全部由申请人出资。申请人竞得该采矿权后,凭工商部门为新公司出具的《出资者(股东)情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双方共同申请,进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五)本探矿权为新设矿权,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矿山基本情况,竞得后除承担成交价外,还需另行支付探矿权前期出让工作成本28.5万元给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