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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0-4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垫江)3号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垫江)3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2时-2020年12月25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垫江县桂西大道南阳公园机关办公中心2号楼2楼,联系电话:023-74528621,联系人:程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dianjiangweb、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www.mnr.gov.cn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GCDJ2020-4

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会山坡建筑用砂岩矿

重庆市垫江县永安镇石口子村十社

砂岩

详见《竞买须知》

348万吨

0.1096

+502米至+434

10万立方米/

13.6

503

101

备注:

一、序号GCDJ2020-4采矿权出让人: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218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4684686

二、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银行垫江县支行 账号:820101040000584

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垫江县支行 账号:111616885778

保证金户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县支行 账号:2501010120010009065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该宗采矿权为新建矿山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工业广场、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本次采矿权出让前,由垫江县永安镇政府对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权、林权补偿的面积可能和出让的面积有出入的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固定资产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竞得人需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永安镇固定资产投入等其他费用4633864.56元至出让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垫江县财政局,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垫江县支行,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备注:垫江县永安镇),由永安镇政府出具收款发票。)。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采矿权,出让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4、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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