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1-067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2 |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大足)2号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大足)2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03月12日12时-2021年04月08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3-43760792,联系人:袁女士。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dazuweb/。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矿种 |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 资源储量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DZGC202102 | 大足区古龙镇白石村六组七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大足区古龙镇白石村六组七组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2128万吨 | 0.144 | +508米至+350米 | 100万吨 | 14.4 | 6376.77 | 1275 |
备注:
一、序号DZGC202102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罗汉桥,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3-43766115。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210101040009088。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8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第三方竞得后需自行办理矿山的采矿用地手续;
2、北侧邻近苏家湾锶矿山;
3、矿山企业应对矿区范围内影响的村民房屋及时按相关法规政策与村民协商处置。
4、划定区内涉及与乡村道路重叠,为避免纠纷和确保安全生产需要,建议矿山企业及时与村民协商处置。
5、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截止2020年10月,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占用资源量2128万吨,其中可利用控制资源量1518.4万吨、边坡控制资源量609.6万吨。
6、本宗采矿权为已建矿山,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增划资源。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恒信评报字〔2020〕第1234号),原采矿权人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为5387.159万元。由新竞得人在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采矿权人指定账户,收款方只开具收款收据。原采矿权人在限期内移交有关资产并配合矿权的转移。竞得人若未按公告要求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即视为自愿放弃采矿权,出让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为竞得人,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7、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8、本宗采矿权《资产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已在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如有需要请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