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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1〕(石柱)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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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1〕(石柱)1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探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0528092021062518。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石柱县新城区写字楼5,联系电话:023-73377087,联系人:谭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石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cqszx.gov.cn/bm/xghzyj/发布。

序号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

位置

勘查

矿种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勘查阶段

出让

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SZGT202101

石柱县冷水镇地热水资源勘查

石柱县冷水镇

地热水

详见《竞买须知》

0.697


5

83

25

备注:

一、序号SZGT202101探矿权出让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8499

二、

保证金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银行石柱支行号: 760101040005460

保证金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柱万寿支行号: 31820201040002166

保证金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柱支行号: 3100019329200103180

保证金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良玉广场支行号: 50050120620009345678

保证金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石柱支行号: 4501010120010018239000000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062809。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  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四、探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三)(三)竞得人若非石柱县范围注册公司,须在石柱县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且应在参与竞买前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应载明新公司的投资方和股权结构。

五、风险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可能存在有基本农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活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获得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

1、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勘探工作需要造成的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本宗探矿权范围内只能成井一口,不得在勘查内实施多口钻井,竞得人竞得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申请开工备案。

2、竞得人竞得该宗探矿权,还需向出让人另外支付该探矿权出让工作成本19.15万元,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附件下载:

渝矿探出字〔2021〕(石柱)1号竞买须知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