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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大足)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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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1〕(大足)5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06月11日12时-2021年07月09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3-43760792,联系人:袁女士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dazuweb/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DZGC202105

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砂岩矿

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

建筑用砂岩

详见《竞买须知》

562.36万吨

0.0931

+422米至+308

30万吨/

15.1

1520.74

304

备注:

一、序号DZGC202105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罗汉桥,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3-43766115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210101040009088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开采矿种、地质工作程度、资源量和储量、开发利用要求等详见《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建筑用砂岩矿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

(二)出让收益底价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前期报告编制与审查费用之和,矿业权评估价值详见《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砂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三)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等矿业权登记所需要件资料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报告的编制,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

(四)本宗采矿权属于增划资源矿山(将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与拟扩大矿区范围的资源作为一个整体出让),为解决原采矿权人之前投入、借贷资金等遗留问题,竞得人须另行补偿原采矿权人所属部分资产及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价值(若原采矿权人为竞得人,可以不支付此费用)。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以《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建筑用砂岩矿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为依据,按原采矿权出让价格进行补偿。由于原采矿权人在《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建筑用砂岩矿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后继续开采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剩余资源量,本次采矿权成交确认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由《大足区万古镇玉清村八组建筑用砂岩矿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再次核实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补偿原采矿权人所属部分资产价值以原采矿权人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原采矿权人提交的神州咨评第056号《资产价值咨询报告》显示,原采矿权人部分资产的市场价值为937.6608万元。补偿费用由竞得人在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采矿权人指定账户,收款方开具收款收据。原采矿权人在限期内移交有关资产并配合矿权的转移。竞得人若未按公告要求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即视为自愿放弃采矿权,出让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附件下载:

渝矿采出字〔2021〕(大足)5号竞买须知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