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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2〕(涪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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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12时-2022年08月08日12时。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联系电话:15730763215,联系人:李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其他渠道http://www.mnr.gov.cn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FLGC202201

重庆市涪陵区溪镇杉树湾村三社大石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杉树湾村三社

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竞买须知》

1277.33万吨

0.1007

+720米至+615

51万吨/

19.4

4317.37

1295

备注:

一、序号FLGC202201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账号:2417010120010023891。保证金户名: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账号:123913111110401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8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采矿权属整合矿山重新划定矿区公开出让,截止20219月底,新划定矿区内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为1319.61万吨,除去原出让给重庆市涪陵区嘉峰石料厂未开采的资源量42.28万吨,本次拟公开出让资源储量为1277.33万吨。

(二)本采矿权拟出让矿区范围紧邻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为消除两宗采矿权历史开采形成的高陡危岩体,竞得人需在采矿权竟得后,与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人签订互保协议,并在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中明确相邻区域的先后开采时序。

(三)本采矿权按照渝规资规范〔2020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价1751.58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综合费用,新竞得人需要同时对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进行转接。采矿权竞买申请人除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足额交纳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费用1751.58万元至固定资产转接保证金账户(原采矿权人参与本次竞买需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证明材料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详见竞买须知);未按时到帐的,不予受理竞买报名资格。

(四)截止20219月底,本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已出让未开采的资源量约42.28万吨相应价值(最终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储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综合费用,其价值按照双方交付时已出让未开采的资源量乘以评估资源单价(3.38/吨)计算,已出让未开采的资源费用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渝矿采出字〔2022〕(涪陵)1号竞买须知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