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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双龙镇半坡湾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4〕(长寿)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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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cqggxy.com/)、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https://www.cqcs.gov.cn/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

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

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拟建设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CSGC202401

长寿区双龙镇半坡湾建筑用砂岩矿

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

建筑用砂岩

详见《出让文件》

203.02万立方米

0.1004

+470米至+415

10万立方米/

17.7

1790.3

179.03


备注:/

二、出让人: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7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5480

三、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2811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40801-20240830

挂牌时间:202409029-2024091817时(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4080109时-2024083017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为无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5480根据所提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方案评审。

(二)采矿权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恢复

(三)按照“净矿”出让相关要求,原采矿权人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和工作成本,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完成评估并确认,竞买人在报名前必须向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并自行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5480)。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资产评估报告》及结论全部认可。除原采矿权人以外的其他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按照约定与原采矿权人完成交接,将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和工作成本评估金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内,逾期不支付的,矿权按不成交处理,不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除外。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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