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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4-37119 [ 发文字号 ] 渝矿采出字〔2024〕(涪陵)1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鱼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4〕(涪陵)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网上交易方式。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fl.gov.cn)。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

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FLGC202401

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鱼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紫薇村一组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详见

《出让文件》

2774.9万吨

0.2743

+460米至+600

101万吨/

16.4

9157.17

916

备注:/

二、出让人: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

三、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28117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严重失信主体”内的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4914-20241017

网上拍卖时间:2024101810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td.cqggzy.com/)。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竞买文件获取: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cqggzy.co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网上报名时限:20249149-2024101717

(三)网上报名方式和程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未设置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根据所提异议、投诉或举报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及时、足额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终止后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恢复并通过验收。

(三)本采矿权资源开采完毕或出让到期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移)除矿区内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物资,无补偿。如未及时拆(移)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除外),出让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收益归出让人所有。处置收益不足以覆盖处置费用的,出让人有权向采矿权人追偿。采矿权出让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按照相关要求,该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净矿”出让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为5390.4677万元,在出让收益外单列,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自行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查询相关报告、协议、凭据等资料,了解具体支付方式及转接要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3-72279378)。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实施“净矿”出让费用、政策要求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五)截2024421日,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储量约179.4万吨(最终以现场实际交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储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储量为准)。原矿区已出让剩余资源的价值按交接时剩余资源储量乘以涪陵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基准价(3.2/吨)计算,已出让剩余资源价款于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给原采矿权人。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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