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开。
属地区县(自治县,含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加强监管,对建议整改、移交或者移出类矿山,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限期进行处理;对于符合标准的绿色矿山,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有关区县(自治县,含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市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