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2020年公字第154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备注
1
刘方荣
沙坪坝区西园二路50号15幢2单元4-2
渝(2017)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1094750号
裁决过户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