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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0-279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0)字第(119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0)字第(1195)

陈波,刘小玉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陈波,刘小玉

重庆市南岸区通汇路831-5-3

111房地证2014字第00156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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