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李育华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育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江北县梅溪乡葛口村四社,,土地证号4-42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育华 20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