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2021年公字第100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1
余德海,沈维维
沙坪坝区天陈路1号附1号26-43
8379
房地产权证
(2021)渝0106执4061号之一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