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编号: (2021)字第16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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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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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202房地证2010字第080692号 |
秦*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巴南区双河口镇*村走马沟组 |
公告单位:重庆市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