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不动产202204261050429 号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
及编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05-2011-1****号
陈*娟
2022-4-26
2022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