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作废(2023)字第(166)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抵押合同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南岸区*号2单元39-9号
2014抵押第0121103*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