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渝北字第J 858号
渝北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名称
座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
备注
1
渝北区茨竹镇**村四组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发布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8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