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大渡口区2024年公字第007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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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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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2200501*** |
陈*媛 |
房屋/土地 |
500104004004GB00003F00020*** |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文体路128号2-*-*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