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19)大渡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8****号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土地/房屋 |
500104005001GB00050F0003**** |
大渡口区双山路116号8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