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2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 |
南岸区南坪镇*号吊3层附7号 ,南岸区南坪镇*号吊3层附8号 |
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57*号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