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05)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刘*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刘*
南岸区*号11幢一单元24-5号
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23*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