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0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琳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国土证
备注
1
杨*琳
南岸区南山街道*号K2栋4单元4-2号
南国用[2001]字第1*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