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大渡口区2024年公字第010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0)大渡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0234****号 |
李* |
土地/房屋 |
500104004024GB00013F0001**** |
大渡口区金桥路3号1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