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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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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2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房屋坐落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合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南岸区*4栋19-4号

2014抵押第0211103*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