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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042210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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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04221050254

张*清,刘*建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科园二路7号附27号A3*房屋的114房地证2006字第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清,刘*建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