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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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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14)号

重庆南岸滨江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备注

1

重庆南岸滨江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南岸区*号2单元1-2号

0*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