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15)号
重庆南岸滨江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备注 |
1 |
重庆南岸滨江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号1幢2层1号 |
111房地证2011字第2*号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