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登记声明(2024)字第1051号
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即日起声明作废: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重庆市江北区*****12号4-3
103房地证2015字第366**号
刘*军
2024-04-22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