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04221050533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404221050533
陈*因保管不善,将九龙坡区石桥铺南华街华宇花园810号附5-3-*、5-4-*号的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39****号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