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30)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罗*忠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备注
1
罗*忠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号4栋2-31号
渝(2024)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01*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