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13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龙*川保管不善,将下列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房地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地产权证书号、国土证号
备注
1
龙*川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号3单元2层1号
房权证111字第006250号/经开区国用2003字第*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