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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遗失声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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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筑博设*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13字第044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筑博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