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作废(2024)字第(614)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备注
1
廖*秋
南岸区南坪街道*号3栋1单元12-6号
106房地证2009字第2*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