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沙坪坝公字第202407011040509 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重庆市璧山区******有限责任公司 |
沙坪坝区****13号附9号33-1 |
渝(2021)沙坪坝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3****号 |
抵押权 |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6执恢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