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4)补字第Y1026号 *文章
遗失声明
本人*文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复兴街道山柳村10组14号的房屋(原:***龙王乡长岭村2组);编号为14号《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编号为江集建(1991)字第****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该《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章
时间: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