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渝北字第0125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渝北字第01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证明号 |
备注 |
1 |
王*春 |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655号锦尚城9幢2-* |
渝(2023)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2****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