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刘玉玲,谢世碧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玲,谢*碧因保管不善,将10*房地证20**字第0**4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玲,谢*碧
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