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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2 |
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杨小玲,周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玲,周*因保管不善,将10*房地证201*字第2**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玲,周*
2024年 7 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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