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4)字第(187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杨*,邹*梅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号
备注
1
杨*,邹*梅
重庆经开区*1幢12-2号
111房地证2009字第0*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