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李姝丽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丽保管不善,将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9*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丽
2024年7月3日